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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替换后: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7 浏览次数:1098次
股票简称:瑞轩科技         股票代码:替换后        公告编号:2018-016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426日上午在漳州市水仙大街1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84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42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350ZA0115号《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860,161.8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6,571,009.50 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657,100.95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68,913,908.55 元,2017年内,公司支付股利16,96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1,591,597.13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3,545,505.68元。以公司总股本296,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9,292,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14,253,505.68元转入下一年度。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4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4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本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4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4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4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二、三、四、六、七和八等七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