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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替换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7 浏览次数:1262次
股票简称:瑞轩科技         股票代码:替换后        公告编号:2018-023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4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528日起施行;20175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自2017612日起施行;201712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4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5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20175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20171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01712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7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2017)、《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累计影响数。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变化,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3——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