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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替换后: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1130次

股票简称:瑞轩科技      股票代码:替换后      公告编号:2018-057
转债简称:瑞轩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4日,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轩科技”、“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调整情况

1、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6,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292,000.00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5.39元/股调整为5.325元/股。

2、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10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陈润杰因离职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4人变更为10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3、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10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陈润杰因离职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2.2万股变更为308.2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6,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292,000.00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5.39元/股调整为5.325元/股。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陈润杰因离职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4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04名变更为10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2.2万股变更为308.2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