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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7 浏览次数:196次

证券简称:瑞轩科技           证券代码:替换后         公告编号:2022-020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以期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金融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本议案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商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

上述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总裁批准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财务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海通证券对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