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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实施减持计划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184次

股票简称:瑞轩科技                     股票代码:替换后                公告编号:2022-033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实施减持计划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获悉公司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9%,导致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因个人资金需求,监事何修明先生拟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数为不超过1,81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拟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2022年4月27日,何修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由于对股票交易操作系统不熟悉,在减持卖出过程中将30,000股卖出误操作成买入,错误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均价11.57元,成交金额347,096元,由此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何修明先生核查相关情况,何修明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何修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收回,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最高卖出价-最低买入价)×短线交易股数=(12.14元/股-11.57元/股)×30,000股=17,100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17,100元。何修明先生愿意根据相关规定,将以上交易收益17,100元上缴公司董事会。

三、何修明先生的致歉及相关声明

经与何修明先生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何修明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何修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何修明先生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并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何修明先生承诺:本次不当操作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董事会,同时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且本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