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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轩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所属栏目:临时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次数:171次

股票简称:瑞轩科技        股票代码:替换后         公告编号:2022-057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下午在漳州市水仙大街1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何修明、姚建忠、吴景红是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结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750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6,164,726元变更为人民币436,134,976元。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福建瑞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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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